商家拿“觀光車”當新能源汽車宣傳 交通局:觀光車無法上路 消費者退貨無門
  葫蘆島市錦葫路高把屯路口一家經營電動車的門市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杜寶忠 攝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杜寶忠)花4萬元買一輛電動車,4個輪子帶方向盤,和小型家庭轎車一樣大小。買的時候商家稱可以上路,不用辦牌子,不用駕照。
  可買了一個月,上路兩回被交警攔了兩回,要罰款5000元拘留10天。
  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車叫電動觀光車,只能在廠區或者公園等觀光區開,不能上馬路,而且交警也不給上牌照,就算有駕照都不讓開。
  “電動汽車”變“電動觀光車”
  上路兩次被抓兩次
  葫蘆島市民趙先生近日講述了買車後的煩心事:10月15日,他在葫蘆島市錦葫路高把屯路口一家門市店內花了4萬元買了一輛道爵牌電動車。
  趙先生說:“賣車的跟我說這是電動汽車,不需要駕照也不需要上牌照,開到交警跟前交警都不管。”
  結果一個月里趙先生開出去兩回,就被抓了兩回。“警察要罰5000元,還說要拘留10天。”趙先生想要把車退掉,但商家不同意。“我少要5000元,他們都不乾。”
  趙先生介紹:“我也是被交警攔住之後才聽說,這種車叫電動觀光車,只能在廠區或者公園等觀光區開,不能上馬路,而且交警也不給上牌照,就算有駕照都不讓開。”回家才發現電動車的合格證上明確寫著“電動觀光車”。
  11月25日,記者看到,趙先生買的所謂電動汽車,外觀看起來跟小型的轎車沒有太大區別,裡面的佈置和汽車很類似,有方向盤、車擋、油門剎車,也有儀錶盤。電動車的合格證一欄明確寫著“電動觀光車”。
  商家宣傳是新能源汽車
  沒有任何電動觀光車提示
  11月26日下午,在位於高把屯的電動車銷售商店。當記者以買家的身份詢問這種電動汽車是否需要駕照時,一名女工作人員說:“不用,可以直接上道。這種電動汽車可以上交強險,但是牌照上不了,屬於非機動車。”
  在商家宣傳中,沒有發現有電動觀光車的標識和提示。工作人員表示,這種車在他們店里已經賣出去10輛了。
  12月2日,店長蘇女士說:“現在國家提倡新能源,所以這種車將來是有很廣闊的市場的,但現在還沒有相關的規定出台,所以我們其實就是在打擦邊球。”■消委會
  調解不成可向法院
  提起訴訟維權葫蘆島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經收到了這起消費投訴,消費者說商家向他保證過這種電動車上道不存在問題,但商家表示沒說過,由於拿不出相關的書面證據,消費者維權存在一定的困難。消委會也只能起到調解作用,並不能對商家進行任何處罰決定。如果調解不成功,消費者可以考慮向行政部門投訴、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手段為自己維權。■交通局
  電動觀光車
  只能在游覽觀光區使用葫蘆島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趙先生購買的車輛與普通電動車性質不同,是電動觀光車,這種車在生產時就已經被定義為只能夠在游覽區、觀光區等地使用,不能夠上道,更不能辦理牌照。
  有線索歡迎上新浪微博@華商晨報-葫蘆島 葫蘆島新聞熱線:13942937327  (原標題:買輛“電動汽車” 兩次上路都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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